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换届选举纪律,以下6个关于换届选举纪律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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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法律分析: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等等。
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一、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换届的纪律要求是:一是严禁结党营私。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八是严禁跑风漏气。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十是严禁干扰换届。
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换届纪律十不准内容
法律分析:各级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徇私舞弊,暗示或授意选举工作;不准插手、干预或幕后操纵村(社区)换届选举,挑拨亲属或党员群众进行非法访、集体访和越级访;不准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搞小圈子;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准在发放、回收、统计选票中,私自涂改、增加或减少选票;不准违反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不准对提出要求的选民进行压制、刁难、打击报复;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选举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利用其它手段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五十八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换届纪律几个严禁几个一律
法律分析: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当坚持遵守“5个严禁、1 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开展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示范引导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 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要及时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做到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要把“5个严禁、1 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作为警示材料,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和纪律规定一并印发党员干部学习;对换届期间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例,要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如何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
一是积极营造换届选举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广大党员和村民、现任村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办事,扎实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可能影响和妨碍选举的情况,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换届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各级党员干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严守“十不准”纪律规定,切实做到做到“五带头七严禁”:即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排查矛盾隐患、带头协调解决热点问题、带头支持公平竞选、带头为农村发展作贡献;严禁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严禁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严禁出席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严禁接受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和馈赠,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和群众上访。 三是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细化选举程序、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换届选举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严格规范程序,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漏,必须的环节不能少。 四是加强换届选举的监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1年换届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规定:
(一)明确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一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三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是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五是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六是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七是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八是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九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十是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二)明确查处违纪违法“十个一律”:一是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二是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造谣、诬告、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七是对换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严肃追究各乡镇、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八是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各乡镇、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九是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十是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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