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弗罗斯特是哪国人

2024-12-24 02:30:32 百科达人 65阅读 回答者:宝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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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弗罗斯特,以下6个关于弗罗斯特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弗罗斯特的生平简介
  • 弗罗斯特的简介
  • 谁知道弗罗斯特的资料?
  • 弗罗斯特的一生是怎样的呢?
  • 弗罗斯特被誉为什么
  • 弗罗斯特的美誉
  • 弗罗斯特的生平简介

    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

    弗罗斯特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

    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

    弗罗斯特的作品特点:

    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

    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

    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

    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

    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其中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和The Road Not 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

    弗罗斯特的简介

    弗罗斯特,R·(Robert Frost 1874-1963) 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做过校长与新闻记者,在他11岁时逝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肄业2年。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开始写诗。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弗罗斯特的诗歌最初末在美国引起注意,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定居后,继续写诗,受到英国一些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的支持与鼓励,出版了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与《波士顿以北》(1914),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他的诗名日盛,于1924、1931、1937、1943年4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他的诗往往从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必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 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艾赂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著名诗集还有《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去的溪流》(1928)、《又一片牧场》(1936)等。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

    谁知道弗罗斯特的资料?

    弗罗斯特 美国农民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艾略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

    弗罗斯特的一生是怎样的呢?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一个贫苦家庭里,11岁时父亲因病逝世,母亲带着他迁居美国西部新英格兰小城镇,继续过着清贫的生活。从12岁起,弗罗斯特从事过多种职业,他当过皮鞋工场、农场、毛纺织厂的帮工,也做过小学教师和当地报馆的记者。虽然先后进过达特默思和哈佛两所学院,但由于经济困难只上了两年大学就不得不中途辍学。弗罗斯特25岁那年,他的祖父送给他一片小农场,从此,他就依靠经营农场来维持家庭生活。

    弗罗斯特在青少年时代就爱好诗歌,并经常写作诗歌,用于他的诗歌没有得到美国文学界的承认。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定居后,继续写诗,受到英国一些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的支持与鼓励。出版了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与《波士顿以北》(1914),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他的诗名日盛,于1924、1931、1937、1943年4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在他75岁与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弗罗斯特于1963年去世。

    弗罗斯特被誉为什么

    弗罗斯特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其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 弗罗斯特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其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 1874年3月26日,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他11岁丧父,之后随母亲迁居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 弗罗斯特16岁开始学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他一生历尽艰辛和痛苦,幼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女)。 成名后的弗罗斯特受聘于多所大学,经常外出读诗和演讲,经常拖着病体疲惫不堪地回家。他诗歌中常常出现与孤独、绝望、死亡等关联的意象如冬、雪、冰、霜、枯叶等。因此,弗罗斯特常常以凋零的玫瑰、干枯的花朵等喻体以映衬孤独、悲哀、寂寞的内心世界。

    弗罗斯特的美誉

    弗罗斯特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在美国文学中享有“田园诗人”的美誉。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弗罗斯特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

    弗罗斯特一生历尽艰辛和痛苦,幼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女)。成名后的弗罗斯特受聘于多所大学,经常外出读诗和演讲,“经常拖着病体疲惫不堪地回家”。他诗歌中常出现与孤独、绝望、死亡等关联的意象,如冬、雪、冰、霜、枯叶等,因此弗罗斯特常以凋零的玫瑰、干枯的花朵等喻体以映衬孤独、悲哀、寂寞的内心世界。弗罗斯特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其代表作品有《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雪夜林边小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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