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多少距离

2024-09-21 20:28:09 百科达人 86阅读 回答者:百科小能手
最佳答案今天我们来看一下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以下6个关于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本文目录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距离,一般要多少米?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有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以下6个关于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距离,一般要多少米?
  •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有哪些要求
  •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有哪些要求?
  • 工地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 对易燃易爆物质存放方式应采用什么
  •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距离,一般要多少米?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的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不应小于0.5m、容量为1O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容量为50O~2O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容量为2O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在任何工厂企业的生产运作中,照明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照明对员工的工作效率、生产安全都是极其重要的。在照明的安装布置上,灯具在安装时应该与可燃吊顶等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条件,不用或外出无人时,切断电源,同时要保持灯具干燥,预防水分侵入或受潮,避免造成险情。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有哪些要求

    (1)仓库或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低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距离堆垛外缘应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电器保险装置。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有哪些要求?

    (1)仓库或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低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距离堆垛外缘应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电器保险装置。

    工地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工地火灾天天发生,作为建筑工程现场从业人员,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学习并实践施工现场的防火和消防知识,不能把安全当儿戏,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各位一起来看看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教育注意事项须知。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材料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有人值班巡逻。

    (4)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间,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同时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30m 。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组织义务消防队等。

    1、施工期间的消防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含有消防安全方案及防火设施布置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的强光源。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等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并按规定开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从事油漆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和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眼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数,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3、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如房间岀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以方便人们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法。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这一要求的目的是:

    1) 便于人们对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

    2) 方便扑救人员安全、方便取用;

    3) 防止潮湿的地面对灭火器性能的影响和便于平时卫生清理。

    (4)设置于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正面竖直放置。

    (5)对于环境于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6)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15m。

    (7)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8)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4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存放易燃材料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贮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材料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髙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7)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8)对贮存的易燃材料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通风。

    (9)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10)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清洗于净后方准装运易燃物和可燃物。

    (11)仓库或堆料场内电缆一般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引起火灾。

    (1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形成检查记录,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二)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散发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消防培训有以下几点:

    一是火灾成因,首先是生活因素,例如炒菜取暖等操作不当。其次就是安装和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的火灾,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

    二是要了解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是了解火灾逃生的技巧,如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制器材逃生,利用建筑物逃生或者是寻找避难处所逃生。

    四是懂得消防安全知识:

    1.要具备“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2.要知道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首先就是要拨打“119”,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火场警惕、初期火灾补救,还有就是协助消防灭火。

    3.是要知道“五懂”:懂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懂得火场逃生方法。

    4.是要掌握“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措施;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离。

    5.是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对易燃易爆物质存放方式应采用什么

    一、现场易燃易爆品仓库的设置、储存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辆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置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任何材料或障碍物;

    3、贮量较大的易燃品仓库,应设两个以上大门,并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作业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仓库之间,至少应保持30m以上的防火间距;

    5、易燃品仓库应分组设置,单个堆放区域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锯末不得大于200 m2,堆垛之间应保持3m宽的消防通道。

    (二)易燃品贮存措施

    1、堆贮存的易燃物资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对于草、锯末、燃煤等材料的堆放区域,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高于38CO,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3、在易燃品库房附近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二、易燃品仓库的装卸管理

    1、翻斗车、拖拉机等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堆放区进行装卸作业,其它车辆进入仓库或堆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3、装载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三、易燃品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确须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架空高度的1.5倍;

    2、仓库或堆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m的安全距离;

    3、库房内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电路;

    4、易燃品仓库或堆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5、对仓库或堆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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