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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推动社会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中国用铁始于商代。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大约在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
《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字。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
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
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
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
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到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像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
《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
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
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
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唯莠骄之”。“唯美桀桀”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商周时代施行的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按:由于阶级社会本身便是私有制,因此井田制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许多教科书为了将其同封建时代的土地政策相区别,误认为井田制是土地国有,这是不可取的)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为地主所有,农民占有的土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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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载
据载,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使得农业生产力大大地提升,庶民都自己开垦私田,而荒废公田,井田制逐渐瓦解,使得井田制“唯莠骄之”。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乢囲”字也是由此而来,被认为是井形块状耕地的证据。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诗小雅·大田》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史料1930年代以前仅来自于《孟子》与《周礼》,或者再参考《诗经》。1980年代伴随金文、甲骨文字及陶文等大量出土、释读,证实井田制的存在似乎应该已不成问题,多数学者也抱持肯定态度。持否定态度者则认为,在《孟子》之前,没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
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
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胡适在《井田辩》一文中就认为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是传说加想象。郭沫若承认有井田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但他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化”。
唐兰认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亩。”范文澜亦否认井田制:“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划分,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
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井田制
井田制在历史上是如何一步步被瓦解掉的?
一,曾经盛行一时的“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上古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阡陌纵横、齐整划一,因此叫做“井田”,甲骨文的“田”字就是如此演变而来。井田制在实质上是一种村社土地制,是原始社会原始公社土地的延续。因此,我们首先来先了解公社土地制度。
氏族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产生私有产品。当时的一个氏族的成员就共同劳动,其产品平均平均分配,是一种其乐融融,平等和谐的社会。孔子将之称为“大同”,老子将之称为“小国寡民”,而现代学者称为“原始共产主义”或者“氏族公社”。公社土地的产品虽然是平均分配,但并非所有的产品都会分配,还需要留下一部分作为村社的祭祀、婚丧、战争等活动的公共开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开始出现,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一部分人成为了社会上层,也就是贵族。他们建立强大的公共权力,出现了国家组织。从此,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贵族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开始向其他的氏族征收贡赋,也就产生了剥削关系。于是过去公社逐渐成为了村社,过去留作氏族公共事务开支的产品就会作为贡赋上交给贵族、国家。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井田制就是这种村社制度的理想状态。根据《谷梁传》和《孟子》的记载,我们大概知道了“井田制”的内容。土地被分为了私田和公田两部分,理想中的公田大约占据九分之一。村社的成员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能够耕种私田。公田的产品作为贵族的食禄,私田的产品分配给村民。文献中将这种贡赋方式叫做“助”或“借”,也就是“借民力于田”,实际上是一种劳役赋税。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
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谷梁传》
井田制下的土地以最基本的村社为单位,名义上归属于国家、天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通过分封的形式,将这些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又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分封给士。这样,就形成了层层的贵族。一个贵族以若干村社作为自己的食禄范围,成为社会的“寄生虫”。直到秦汉时期,这种残余依然存在,如“千户侯”“万户侯”等。
集体耕种
在井田制下,人民被分为了两部分。在村社从事生产的被称为“野人”,而在城市、食邑生存的贵族被称为“国人”。国人是国家的公民,具有参政、当兵、教育等权力和义务;而野人没有公民权,只负责生产。人们将这种制度称为“国野制”。
二,井田制破坏的开始——公田的荒废
井田制,是一种集体耕种的制度,也就是《诗经》中的“千耦其耘”。集体耕作是生产力低下的产物。因为是集体耕种,使得村社基本就是一个血缘家族,小家庭的单位还没有完全独立而出。
春秋时期,生产力出现了巨大的进步。首先,生产工具上,出现了铁犁牛耕,大大增加了耕作的效率。过去用于祭祀的牛,开始成为田间的劳动力量。铁犁牛耕的出现,使得人们单家单户的耕作成为了可能。人们可以用铁农具开凿沟渠,修建水利工程,完成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活动。另外,生产方式也进步了,出现了垄作法,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式。铁犁牛耕、垄作法的出现,推动了中国农业进入精耕细作阶段。
单家单户的生产具有可能后,一些人家就开始开垦更多的荒地,私田的数量大大增加了。由于春秋时期战乱不断,礼崩乐坏,公田的管理也逐渐松弛了。村社的居民也不愿意在公田上消耗精力,也就导致公田逐渐荒废了。《公羊传》何休注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公田的荒废,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是一个很大的危机。一些诸侯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开始改变过去的剥削方式,采取“履亩而税””,无论公田还是私田,一律按照土地数量征税。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也就是按照土地的贫瘠好坏来确定征税的标准。此后,还有鲁国推行“初税亩”、“用田赋”,楚国推行“书土田”,秦国推行“初租禾”,郑国的“作丘赋”等。
诸侯国相继推行税收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表明,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于是,原本荒废的公田也无关紧要了。诸侯国甚至将公田分给黎民,以增加粮食产量。晋国的晋国韩氏、魏氏、赵氏等为了招来移民,收买民心,将土地分发给人们耕作,而不增加赋税,使得人们“归之如流水”。
三,在农战政策的推动下,井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战争,破坏着社会生产,但是又记载刺激社会的快速进步。井田制和国野制的废除,和战争有着密切的联系。春秋时期,王权衰落,礼崩乐坏,各诸侯上演了你争我斗的争霸战争。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战争次数的不断频繁,过去的军事制度已经不再满足战争的需求了。
根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45年,秦晋战于韩原,晋师惨败,晋惠公被俘。惠公重返晋国后,为了解决“兵甲尽矣”的危机局面,开始“作爰田”,随后又“作州兵”。“爰田”就是“辕田”,就是将土地私有化。“作州兵”,也就是要求野人当兵,先秦时期的“州”是乡下的意思。“作爰田”是给野人的优待,换取的让野人也当兵。这样,就改变了只有贵族当兵了传统,扩大了兵源。在此后的一百年时间里,晋国的军队从一军扩张到了六军,为晋国的霸业奠定了基础。
“作爰田”也就是国家层面肯定了私田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此后,诸侯各国都有类似的措施,如鲁国就“作丘甲。既然野人也加入了军队,各国就开始编户齐民,将野人纳入国家户口管理体系,野人正式成为了“国民”“公民”。
到了战国时期,列国之间的战争更加频繁,战争规模进一步扩大。于是,各国开始推行“农战政策”。所谓的“农战”就是在经济方面,将农业放在第一位,尽量增加国家的粮食、人口、赋税;在政治层面,将军事放在首位。农业发展和军事紧密结合,农业为军事提供物质基础,军事为农业提供保障。
在农战政策的推动下,列国不断招来移民、开辟荒地,以增加耕地面积。过去的井田制就成为了农战政策的阻碍,必须废除。为了增加农民开垦的动力和压力,国家一方面奖励农耕,重农抑商;另一方面颁布法令,强制要求大家族分家,于是一个个的小家庭出现了,集体耕作也就彻底演变为了个体耕作。
最早推行农战政策是魏国的李悝,随后商鞅在秦国推行,其他的诸侯国也或多或少地实行了。商鞅变法实行“废井田,开阡陌”,标志着盛行三代的土地国有制在法律上正式被废除了。当然,东方六国的变法并不彻底,井田制的残余还大量存在。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使黔首自实田”,核查全国的土地,统一征收“口赋”“田赋”等,使得土地私有制在全国推广开来。至此,井田制就基本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呢?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一方面,在汉代之后的中国历史中,由于儒家思想被确立为中国文明的主干,井田制也由一个具体的历史制度升华成为儒家三代之"仁政理想",受到历代的推崇与借鉴。另一方面,虽然早有学者指出井田制的具体制度在后世不可行,但是历朝历代在制定本朝的土地制度或进行制度改革时,都必然会追溯并借鉴井田制度。而且,试图恢复井田制的尝试也从未停止过。
井田制古代的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在井田制中,井田归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贵族不可以私自买卖或转让井田,同时还要再缴纳一定的税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据记载,每份私田的面积有一百亩,在生产力很是落后的西周,人们忙于一百亩的私田已经够累了,怎么可能积极主动去耕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的公田呢?后来周王就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地还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税的方式变了,现在八户人家一起耕种,没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将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给国家就好了。这个办法看上去挺靠谱的。
只是,铁制农具出现了。铁制农具出现前,农民使用的劳动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制农具,从逻辑上看,西周已经进入了高度的文明社会,按理说应该有大量的青铜制农具,可在西周,青铜器是一种造价高昂的金属制品,一般用于军事武器和祭祀礼器。而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一下子就发展起来。
西周晚期后,随着私田制的出现,井田制逐渐衰落。
井田制瓦解时间
井田制的瓦解时间是春秋时期,而瓦解的原因是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像“井”字方块,因此称为“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井田制瓦解时间 春秋时期,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废除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裕起来,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井田制逐渐瓦解,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介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什么时期的?是怎样瓦解的?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由于土地受到道路和渠道的分割,土地成为一个个的方块,加之其形状类似于“井”字,所以将其称为井田制。井田制瓦解于春秋晚期,由于铁器农具和牛耕的大规模使用,使得生产力大大提高,个体耕作成为社会基础,以集体劳作为生产方式的井田制遂逐渐崩溃。其次是因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旧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制度下的生产需求。
一、井田制。
井田制起源于商朝,那时的社会生产力低下,没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为了扩大增加产量,集体劳作应运而生,此为井田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到了西周时期,井田制已经成熟,土地由领主负责组织生产工作,而直接的劳动者是那些奴隶。
在属性上,学术界对其多有争议。有人认为其是土地国有制,有人认为是农村公社制。其实在夏商时期,实行“八家为井”,其表现出来的公有更为明显,直到西周时期,土地逐级分配,下层奴隶主掌握使用权,因而据此又可以将其看作是土地私有制。
二、瓦解原因。
前面说到井田制的产生是因为生产力低下,需要民众集体劳作,所以它的崩溃本质上也是生产力变化的原因,但不是下降,而是提高。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各国通过变法改革扩大生产,而其物质基础就是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铁农具和牛耕等的大规模普及,使得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成为可能。此外,井田制已经无法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也不能满足军事上的需求。春秋后期,奴隶的大批逃亡使得公田成为废田,无人耕种,井田制根本无以为继,最终沦为历史。
井田制是啥,它是怎样瓦解的?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完善于周朝,在春秋战国时衰败并被土地私有制替代。
井田制古代的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在井田制中,井田归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贵族不可以私自买卖或转让井田,同时还要再缴纳一定的税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但《孟子》上所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及私事”,史家对《孟子》之说多表怀疑,盖因当时测量及户籍均未发达,欲将广大之土地划为一里之平方,整齐划一而九等分之,事实上殊不可能。且每一平分土地百亩,在人口较为集中之都市附近,似亦无此大量之土地。但封建制度既为锡土建国,井田制度又载诸史籍,自非凭空虚构。
井田制始于商朝,盛与周朝,衰败于春秋战国时期。其衰败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铁器、牛耕的出现与发展,使荒野,以及诸侯国境之间的旷田,逐渐得到垦辟。而井田却由于“民不肯尽力”反处于瘫痪状态,到处抛荒。
与此相反,一些奴隶主却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西周末期以来不在税收之列的私田,急剧增加。那时,统治阶级间争田夺土的事件史不绝书,周天子宰制土地和人民的局面越来越无法维持。于是,从天子到大夫的贵族,相互为了一田一邑纷争的事屡见不鲜。
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由于统治阶级侵田夺土,一再突破了井田制的封疆沟洫,井田制也就在这一过程中,日趋解体,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而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更是公然地进行了。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春秋后期,鲁国率先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尽管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但井田制的崩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战国时的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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