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防汛抗旱简报

2024-09-21 19:50:29 百科达人 36阅读 回答者:小趴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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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下防汛抗旱,以下6个关于防汛抗旱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防汛抗旱是什么意思
  • 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 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防汛四级响应怎么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
  • 防汛抗旱物资都包括哪些?具体一点?
  • 防汛抗旱是什么意思

    防汛指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抗旱指采取措施,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害。 防汛是指汛期即将到来,组织人员巡视防洪设施,疏导可能受灾的百姓,领出救灾物质等等。 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准确把握防汛抗旱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隐患排查、调度会商、综合督导,深入排查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弃(堆)土场、堤防、城镇、险工险段、人口密集区、山洪灾害防御区、铁路、公路和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区域各类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法律分析:当前,我国进入汛期,为加强全国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联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印发了《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防汛抗旱值班工作遵循的原则、起止时间、值班人员组成、值班职责及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该《规定》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促进防汛抗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法律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值班管理。

    第三条 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 值班起止时间由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

    第五条 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带班领导由流域、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可由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省级以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带班领导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值班工作人员由防汛抗旱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必要时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值班。

    第六条 主汛期和江河湖泊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其他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七条 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值班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抗旱业务,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防汛四级响应怎么做

    法律分析: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法律依据:《国家防汛四级相应级别》 2、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旱是指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预防、减轻干旱灾害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第三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抗旱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抗旱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灌区管理机构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落实本灌区范围内的抗旱用水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工艺、设备的研发和使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有对破坏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第八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抗旱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   抗旱预案包括成员单位职责、干旱等级划分、旱情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善后处理等内容。   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应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供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重点推进供水水源、水源连通、循环用水等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干旱缺水地区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第十二条 城市及设计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配置应急备用水源。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开展干旱灾害监测。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抗旱信息系统。水利、气象、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有关旱情、灾情信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县级抗旱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建立抗旱服务组织,加强对抗旱组织的扶持。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出资、出物投入抗旱工作。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村集体及个人做好水工程的蓄水保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落实蓄水保水责任。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旱情。第十九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对雨情、水情、墒情、灾情等旱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发出干旱预警信息。第二十条 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   (二)实行临时阶梯水价;   (三)限制市政环境用水。第二十二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应急抗旱水量调度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实行统一调度用水。水库、水电站、塘坝、蓄水池、闸坝、河道、湖泊等管理单位和建有自备水源的企业、集体、个人,应当服从统一调度。

    防汛抗旱物资都包括哪些?具体一点?

    抢险常用工具

    防汛抢险常用工具有榔头、锤、斧、手锯(鸡尾锯)、电工钳(或断线钳)、铣、铁锹、铁锚以及气压植桩机、救生抛投器、救生圈、救生衣、防汛照明灯具等新一代防汛抢险工具。

    防汛抢险设备和防汛设备物资:

    1,防汛物资主要涉及到防汛抢险物资是防汛抢险物资的简称主要包含两大类:防汛抢险工具与设备和防汛设备物资。

    2,防汛抢险工具和防汛设备物资,具体包括:

    (1)专用抢险机具:抛石机、植桩机。

    (2)运输设备:拖拉机、翻斗车、汽车、驳船。

    (3)机械设备: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装载机、压实机械。

    (4)照明设备:应急手持电灯、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

    (5)通信系统:海事卫星系统、救生设备、非充气式救生衣、充气式救生衣、溺水自动救生器、水上安全带、玻璃钢救生艇。

    (6)砂石料:砂、石子、块石、料石。

    (7)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织物、土工膜及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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