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南京宝马肇事案,以下6个关于南京宝马肇事案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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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撞马自达车祸的后续?真相,怎么处理的
判刑11年。
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微博表示,4月1日,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王季进长期在南京生活、工作,有多年的驾车经验,故其明知城市主要道路的人流、车流状况,明知交通法规及行驶路段限速,明知其以144.5-195.2km/h的车速长时间在城区主要道路行驶,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不采取任何避免事故的措施,仍听之任之、不计后果,直至以限速3.25倍的195.2km/h的车速强闯十字路口红灯,冲进路口正常行驶的车流中,撞毁、撞损多辆车辆,致两人当场死亡。
其行为及其行为反映出来的主观心态,不符合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过失犯罪即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更符合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王季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惨烈车祸
目击者逯先生介绍,事发石杨路友谊河路口,该路东西方向处于红灯状态。逯先生驾车从该路口经过,听到一声猛烈的撞击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宝马轿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撞上一辆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蓝色马自达轿车。
马自达轿车被撞后车尾部粉碎,车内一男子被甩出六七米,落在了一辆出租车前,男子手臂完全变形。仅剩车头部位的马自达轿车向前飞出十几米,撞上了一辆左转的公交车,一名女子被从车内甩出,倒在道路中间,一动不动。
有路人将一件蓝色外套为这名女子盖上,“可能认为人已经不行了,为了给她留下一些尊严”。
先期赶到的民警喊来120急救车,经医生现场诊断,发现两人已当场死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宝马撞散马自达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南京“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一审被判11年
南京宝马案多大的背景
没有背景。南京宝马案是指在2017年4月1日时,南京发生的一起宝马肇事案件,当场造成了两人的死亡。而肇事者王季进经调查是没有背景的,自身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在进行该行为时也是病情发作,法院对此进行了11年的有期徒刑,有很大的舆论风波。
南京宝马案,什么结果?
在UC头条看到相关报道,现在结果出来了。
此前报道: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鉴定为精神病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仍鉴定肇事者宝马驾驶员王季进事发时患有精神病。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决时,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事件回顾:
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死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车身解体,车内两人当场死亡。随后,宝马车还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
警方在距离现场三四百米处,找到满脸是血的宝马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南京警方确认,宝马车通过路口时,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事发后,南京警方称,肇事者王季进无吸毒史、未酒驾,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进。
王季进的司法鉴定结果
南京宝马肇事案司法鉴定:嫌疑人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8月31日,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9月6日晚21:24,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浪官方微博通报了备受关注的“6.20”宝马肇事案最新进展。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王季进在南京市秦淮区驾驶一辆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6月21日,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7月4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批准逮捕。对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的司法鉴定结果一经公布,便受到公众强烈关注。截至9月7日下午17时,微博评论已达1.6万余条,转发1万余次。网友纷纷质疑,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这个鉴定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详解司法鉴定过程。“这是一类严重的精神疾病,临床上时有所见”“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告诉记者。据这位鉴定人员介绍,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同样的临床特征,且能够找到具体发病原因的,就会按照具体发病原因去诊断定性,比如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比如,因患脑炎而引发精神异常,这就属于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很多人吸毒或醉酒后会产生幻觉或妄想,这就属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像这些精神障碍,都是能够找到具体发病原因的,而临床特征为起病快、病程持续时间短并表现为精神病性且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精神障碍,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该鉴定人员介绍说。该鉴定人员表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并不算是一种罕见的疾病。这类疾病患者发病时会对环境发生攻击,这里的环境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杀人等等,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嫌疑人案发前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该所是2015年7月3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在鉴定程序上,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我们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我们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该鉴定人员介绍说。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通报称,“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那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究竟有哪些异常表现?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最近我感觉我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的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不希望让别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条路,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据该鉴定人员介绍,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嫌疑人平时喜欢开快车,承认车速快致事故”根据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又是如何进行评定的?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成份。此外,王季进智能正常,驾龄多年。任何一位驾驶员均得知,车速过快可引发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王季进在市内道路上驾车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自诉“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他在审查中表示对不起受害者,愿意承担责任,“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已被批准逮捕,如何适用该条款,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鉴定人员强调说,面对这起案件如此高的关注度,在慎重检查、鉴定每一个细节后,才作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对此,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不是完全丧失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这种能力下降或者说明显下降。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
王季进的事件追踪
6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南京光华路上的五洲家具装饰广场6,进门一问,不少业主都知道他们的同行王季进前天制造的那场惊天车祸。记者很快找到了王季进位于五金区04区的经营门面,但布帘遮门无人值守。一位经营业主回忆,前天下午1点多,也就是事发前,王季进的情绪非常反常,不停发牢骚。事发后,大家更觉得不可思议,平时内向随和的王怎么会做出如此出格的事? “王的性子有点闷,就是通常说的内向吧。”多位跟王季进交往比较多的装饰城老板向记者描述他的性格时称,虽然王有点内向,但为人厚道,不是会做出格事的老实人。该市场一位业主称,他经常有些事喊王季进帮忙,随叫随到,很好的一个人。“我们这一块的生意人都知道的,老老实实的一个小孩,我们看到网上说他吸毒、酒驾,都是瞎说,没有的事,他不抽烟,不喝酒,很本分做生意的人。”这位业主说。对于王季进的为人,市场里认识他的商户均对记者称,他人很老实,认识他多少年了,知根知底的,至于突然发生这种事,他们也感到不可思议。“经常看到他,很好的人,我们一起上班,我们认为,他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可惜了。”商户们说,跟场里的多数业主一样,王季进开的也是夫妻老婆店,两人一起经营,不温不火,偶尔会看到他妹妹前来帮忙。王季进店铺旁边一家经营户老板告诉记者,前天事发后,他们装饰城里很快就传开了。“当时是下午1点多,他显得很烦躁,在店里走进走出的,嘴里还一直说着‘烦死了,烦死了’。”这名女老板说,看到他情绪不对头,当时也没多想,没一会儿王季进就出了店铺走了。她还把王季进的这一反常的举动跟王对面店铺的老板娘说起过,没想到这位老板娘也有同样的感觉,告诉她说,当时她还跟王季进打招呼,但王季进竟然没有理会她,像是没有听见一样。“王跟周围业主的关系都不错,要是以往,他都会打招呼的,但事发前那一会儿,情绪确实不对头,太明显了。”这位女老板感慨的说,细想来,王以如此高的速度造成这样的惨剧,要不就是发了什么病,要不就是按她们农村的说法是“鬼上身了”。 21日在五洲装饰城,记者看到王季进的店铺布帘紧闭,门前停着两辆自行车,显然店铺没有开门营业。店铺的招牌上,两个“季进水电”和“季进装饰材料经营部”的标识略小,倒是代理的两个品牌的名称较大。同在装饰城和王季进算是同行的一位知情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王季进经营的铺面面积约为30平方米,扣除一年租金3万多元、物管费、水电等支出,一年赚个十几万差不多。除非王在外面接有工程做,赚得会比较多一点,但没有听说他接过什么大工程。“你看他经营的品牌,也是总代理下面的小商户,人家做工程的,直接找总代价格空间更大,不会找市场的小经营者。”知情人说。装饰城的同行对王季进经营这样的小店铺却开着百万豪车怎么也想不明白。王季进肇事时开的是一辆宝马7系车,记者查询了一下,购入这样的豪车至少在150万元,再加上每年保险、保养及运营支出,多少也得10万元朝上。前述和王季进相熟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以王季进的经营收入,开如此豪车,实在难以想像。按照此前王季进家人及南京警方公布的说法,这辆陕西牌照的宝马车是抵债而来的。“就算抵债吧,这辆车登记于2014年3月份,当年就抵给了王季进,就算打点折扣,少说也应该抵百万的债务吧。”知情人疑惑,到底是什么样的债务,能抵上一百多万呢? 6月20日,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某刑事拘留。但最终肇事者以何罪名被处罚暂时还不能确定。有关专家表示,王季进的情节即便是按交通肇事罪处罚,刑期也在7年以上;若经调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照其严重后果,王某面临的刑罚至少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于英杰A 若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不会超过15年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量刑根据后果和情节,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个层次。“就这个案件来说,如果警方排除车辆机械故障、犯罪嫌疑人精神问题,那么根据他闯红灯、超速,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若以交通肇事罪处罚的话,对其量刑应该在7年以上,但最重不会超过15年。”王进说。B 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刑罚10年以上,最高死刑那么,王季进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南师大法学院教授、博导李建明表示,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相比,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其面临的刑事处罚要重得多。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关人士认为,王某在市区驾车故意以高速行驶,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可用该罪名定罪量刑,肯定要处10年以上刑罚,包括无期徒刑或死刑。C 民事赔偿问题,因脱保面临巨额赔偿要自担据王季进家人称,肇事宝马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某的,而该车在查封状态,没有办理过户。而该车保险已过期“脱保”。专家认为,这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会带来较大麻烦。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说,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巨额赔偿。“对死者,王某要支付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或抚养费、丧葬费,以及处理这起事故的其他合理费用等;对伤者,王某要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这些匡算起来,总额预计要超过200万元。”如今,王某的车辆是抵债而来,没有过户且保险过期,那么,这些赔偿费用就需要他自己来承担了。D 是否存在精神疾病,须司法鉴定,对定罪量刑影响大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派出所内情绪极不稳定,自伤自残甚至伤害民警。对此有专家指出,有各种异常的精神表现,会不会是精神疾病,不能光凭表面看到的,依法必须经过权威的司法鉴定,才能下结论。“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发作,直接影响对其定罪量刑。”南师大法学院教授、博导李建明教授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没有精神病,那么他就像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有精神病,那么就可能减轻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赔偿。 江苏省南京市“6·20”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结果引发社会关注。对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结果,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将考虑申请重新鉴定。2015年9月10日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对王季进涉嫌刑事犯罪批捕时有关情况说明”一文,解释了对王季进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相关事宜。焦点一:何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2015年9月6日,南京交管部门就“6·20”宝马肇事案发布通报,称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特点是急速起病。我们所称的‘急速’,是指在两周之内起病为急速起病。它的精神疾病症状包括幻觉、幻听、妄想等,患者会凭空产生一些病态的想法。比如认为有人害他或认为有人监视他、控制他等。”作为业内专家,北京市回龙观医院临床一科副主任医师宋崇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精神症状表现为急性、病程短,通常不超过两三个月,一般从起病到结束只有两三个星期,如果患者症状符合这些特点,我们会给他一个诊断,叫“急性短暂性的精神性障碍”。“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精神疾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没有具体的诱发因素,很多患者发病找不到原因。有些诱发因素只是所谓的诱因,在同一种疾病的不同患者身上也不一定出现。比如因重大挫折、失去工作造成心理创伤等,这些可以说是诱发因素,但一部分患者发病没有诱发因素。”宋崇升说,这种精神疾病在很多情况下都没有发病征兆,“有的患者急性发病,在短时间内就会出现症状,并不一定有什么征兆。如果有的话,就是静态的表现,比如语言、行为紊乱,行为杂乱具有攻击性,整个人变得和以前大不一样”。据宋崇升介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期间没有自主行为能力。“患者如果认为有人追杀,他就会逃跑或者快速开车行驶,这意味着疾病对患者的行为能力构成了损害,患者不受自己控制而是在受症状控制。”宋崇升说,患有此类疾病的患者在发病前与正常人一样,因为病况特别急且紊乱,发病之后就需要治疗,如果尽早治疗,患者应该可以较快恢复。焦点二: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如何进行在一起案件中,如果办案机关怀疑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障碍,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到犯罪嫌疑人律师提交的司法鉴定申请后,会出具法律文书,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一般都是由司法部门许可的,鉴定人员一般由相关领域有鉴定人员资质的专家组成。鉴定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精神疾病的鉴定则由多人组成。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通过专业方式,对嫌疑人进行一次或多次正式的交流和检查,还会要求办案单位或家属提供嫌疑人之前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诊疗,了解其本人以及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另外,有关人员还要提供邻居、单位同事等周边人员能够证明其精神状态的证言,通过这些方式综合评定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尤其是嫌疑人作出不法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处于没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作为一线实务工作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文秀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据张文秀介绍,在评定完成后,每一名鉴定人员都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能力、病情作出判断,且每个人都要拿出自己的意见。一般而言,作出被鉴定人属于某种限制责任能力者的判断,需要多数鉴定人员认可。所以,一次鉴定经过以上法定程序,只要中间程序、依据资料等不存在瑕疵,那么鉴定结论应该可以被认可。不过,如果相关当事人认为精神鉴定有问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在后续鉴定中,判断原鉴定的法定程序、实质内容是否存在问题,也要根据原来的鉴定。焦点三:精神障碍嫌疑人担怎样法律责任如果司法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精神障碍,那么犯罪嫌疑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科学问题。从刑法上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一定要有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即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并且在其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主观上有责任、有罪过,这种情况下就要追究他的责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说,针对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要具体分析,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减轻”而不是“应当减轻”。贾宇认为,对患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影响,要看司法鉴定中对限制能力的具体描述程度,如果精神障碍很轻微,那么就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轻,影响量刑幅度较小;如果精神障碍很严重,那么就是减轻,这就意味着在量刑上要下一个幅度。在刘宪权看来,案件定罪量刑不应该受到舆论影响,司法操作应当根据鉴定结论来认定,司法工作者还要根据具体实际来判断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法的规定有个原理,故意犯罪罪过最严重,过失犯罪罪过次之。涉及精神病患者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处于科学与法学之间的一个交界点,是一个合作点。针对此类案件,需要权威专家作出真正的司法鉴定,需要公众对司法鉴定有科学的态度,尊重司法与科学。”
南京豪车隧道内狂飙致多车相撞,是否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近日,关于南京豪车隧道内狂飙致多车相撞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4月9日晚上十点左右,南京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有几辆车在白马公园聚集轰鸣。民警赶到现场车辆已开走,随后又接到报警有两三辆车在西安门隧道飙车,于是交警又立即赶往现场。当到达西安门隧道入口时,隧道车辆异常拥堵,结果发现是隧道中段发生了三车碰撞事故,其中两辆车发动不了,需要清拖,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一辆正常行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完整画面。根据现场初步判断,肇事车为一辆宝马M3和一辆奥迪RS7。是否涉嫌飚车,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不过初步调查的结果是两辆涉事车辆非法竞速造成了事故。但是幸运的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帮助与解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环境比较良好
发生事故是故事发生在一条隧道内,而这条隧道内是不允许有行人通行的,而且道路也比较宽敞,车流量也不是特别的大,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没有造成进一步可怕的伤害。
二:受损车辆的安全性能比较好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发现受损的车辆的安全性能非常的良好,而且由于车速并不是特别的快,所以没有造成人员进一步的受伤。
三:司机的冷静处理
因为在事故发生的时候,被撞司机合理的保持了自己的正常行驶,没有因为慌乱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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