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最高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以下6个关于最高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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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属于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审判长是一个临时性职务,不代表级别。普通法官担任审判长,那就没有级别。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那就是正科级别,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那就是副县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衍生问题:担任法官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6、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7、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也就是所称的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国家公务人员行政级别共分11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乡科级以下。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拓展资料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跟副总理相同。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是副部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国级吗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副国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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