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以下6个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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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突出重点"是抓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单位,保密工作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是
法律分析: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保密工作必须以防范为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事先的防范,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坚固的综合防范体系。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绝密级信息系统等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国家秘密信息涉及领域广、数量大,应当根据保密管理对象涉密程度不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分配保密资源,把核心秘密作为重点加以保护。当然,突出重点不是只要重点,对非重点可以放任不管或是放松管理,只要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都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依法管理,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新修订保密法的亮点之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护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什么的方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上内容参考 清远市商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保密工作突出重点什么的方针
法律分析: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从国家秘密事项的秘密等级来说,密级高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大的是重点,例如绝密级的国家秘密;从国家秘密分布状况来说,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保密工作的重点;从知悉和掌握秘密人员来说,领导干部、经管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的人员是重点。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保密工作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保密工作是保护国家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法律分析:保密工作应当坚持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自主化、法制化五项原则。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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