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复员军人,以下6个关于复员军人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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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复员军人
【法律分析】
1、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八条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第九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复员退伍军人是什么意思
复员退伍军人是综合俗称。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复员,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这类退出现役的军人称复员军人。
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县安置部门同意后,予以个别接收:
1、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3、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4、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5、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6、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7、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复员军人是指哪类人员
法律分析: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复员军人是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复员军人是指
复员退伍军人是综合俗称。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复员,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工作或生产这类退出现役的军人称复原军人1、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2、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3、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拓展资料:退役是什么?退役,指退出现役。泛指军人(运动员)服满现役或由于别的原因退出军队。亦称“退伍”。在义务兵役制下,指军人服现役期满后停止服役,现役军官如有已达服满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或伤病残废完全不能服役等情况,可以直接从现役退役,军官退役后,一般保留其原*衔。并在原*衔称号之上加“退役”字样,以示区别。复员军人是以前七八十年代的说法。指超期服务的志愿军或者是不符合转业或者是退休的人员,而转业就是指军人转业安排,对军人进行就业安排。复员军人在目前社会存在的比较少了,多数军人服役结束后都是退役或者转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当兵复员是什么意思
一、当兵复员是什么意思
1、复员是指服役期满是因服役期满而自然终止服兵役义务,复员军人是指军队官兵退役回到地方的人员。复员是指服役期满是因服役期满而自然终止服兵役义务,复员军人是指军队官兵退役回到地方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二、义务兵的复员费
1、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1)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2)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复员军人和退役士兵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入伍时间不同: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2、军队不同:复员军人是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参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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