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提示付款,以下6个关于提示付款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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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有什么区别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区别
【1】概念不同: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找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提示承兑则是持票人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询问付款人在票据到期后是否同意付款,若是同意付款就表示接受了承兑了;若是不同意付款就是属于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持票人就可以持有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驶追索权;
【2】顺序不同:提示付款是发生在提示承兑之后的,只有在提示承兑的时候,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持票人才能在票据到期时持票对付款人进行提示付款。
拓展资料:
一、提示承兑的期限?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承兑:
(一)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二、提示付款的期限?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及第九十一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四)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票据中的“提示付款”是什么意思?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53 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上述现定期服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扩展资料:
具体方式:
从付款行为本身来看,它是票据上规定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同时导致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付款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票据记载的付款人。
持票人要想得到付款,就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所以,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票据金额的必经步骤。
票据具有替代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因此票据经过多次转让后,持票人与出票人、付款人之间可能已无直接关系。持票人转让票据,无需通知出票人。
付款人在没有见到票据时,可能不知道谁是最终的持票人。因此,持票人只有经过提示付款,经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和票据的查验,才能确认履行付款义务的对象。
提示付款人,应当是持票人或他的代理人;接受提示付款的人,则是付款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如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向他的法定代理人提示付款;企业分立、被兼并后,向新产生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向其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提示付款同时还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保全行为。因为经过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时,持票人才能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依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
依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不提示付款,就无法保全持票人的追索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示付款
什么是提示付款?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就是出票日起10日内可以向银行提示付款,过期作废。
2、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中行企业网银电票提示付款是什么?
企业网银电票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可选择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除中行省内付款或财务公司付款外,均应选择线上清算,线上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转;中行省内付款或财务公司付款应选择线下清算,其中中行省内付款选择线下清算时,系统进行资金划转,财务公司付款选择线下清算时,需持票人与付款人/承兑人自行完成资金清偿。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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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
票据法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规定了不同的提示付款的期限,具体是:
(1)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均应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3)本票也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两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十日以内。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票据结算业务的需要,票据法还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同城票据结算制度,但随着城市之间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城市之间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开展跨城市的票据结算业务,有些地方已经试点开展了这种业务,因此,票据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此另行规定,这样可以随着实际发展的需要作出规定。
中行持票人何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可选择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跨省跨行付款可选择“线上清算”, “线下清算”适用于所有情形(即:中行省内付款、中行内跨省付款、跨行付款、财务公司付款)。
温馨提示:
1、您可在“便捷设置”中进行电票自动提示付款的设置,如已设置成自动提示付款,则不需要再进行人工操作。
2、提示付款经办人员可撤回“待授权或已发出但对方未签收或预约”的提示付款申请,撤回的申请将被删除,经办人员可重新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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