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许崇德堪称中国什么奠基之一

2024-12-24 07:28:54 趣味生活 64阅读 回答者:百科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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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许崇德,以下6个关于许崇德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蒯应春的传奇人生
  • 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 中央音乐学院钢琴老师教的怎么样
  • 学法律的人,入门要看什么书籍?
  • 法律界最高水平
  • 蒯应春的传奇人生

    3月7日  青岛晴 花了三个夜晚,终于看完这本《走过——蒯家墙门儿的故事》。最后合上书本的时候,已经接近第二天的凌晨,或许因为熬夜太深,也或许故事的结局令人叹息,总之,我失眠了,眼前总是浮现着一个人,她就是本书的主人公于春,也是作者赵苏苏的母亲。 于春,原名蒯应春,1917年出生在吴江黎里的蒯家。蒯姓是黎里八大姓之一,属名门望族。至今的黎里古镇依然有着以蒯姓命名的弄堂和居所,比如老蒯家弄、新蒯家弄、南蒯家弄、南栅蒯家墙门儿、蒯厅等等,也有慎余堂、树滋堂这样的堂号。关于黎里蒯家,它的荣辱沉浮,充满传奇色彩,被称为“一部黎里的红楼梦”。 黎里蒯家如何的荣辱沉浮,这里略表一些。明末,为避战乱,大明工部侍郎蒯祥一族的后裔一支从吴县香山迁入黎里。清乾隆朝起,蒯氏世代读书,是当地有名的书香门第,兴旺了两百多年,出了不少人物。如黎里蒯氏第六代蒯嘉珍,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广西明江的同知,他的妻子钱与龄,是著名的诗画家,尤工画梅,当代的《中国美术家人名词典》收有她的条目。 黎里蒯家传到蒯嘉珍的孙子蒯贺荪时,他已经是浙江省的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省政法委书记,但是因为《杨乃武小白菜》的冤案昭雪,与此案有关的一大批官员受到朝廷处分,清廉一生、晚年失职的蒯贺荪忧心重重,又逢妻子儿子相继病逝,他在内外忧患中吐血身亡。这件事大大挫伤了这个家族后辈们的进取心,从此,黎里蒯氏一蹶不振。 1906年,蒯贺荪的曾孙蒯友韩与本镇姑娘黄文先结婚,他们就是蒯应春的父母。蒯应春是蒯友韩的第三个女儿,她的前面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后面也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其中最小的弟弟过继给青浦金泽姨妈家,叫许崇德,后来成为我们著名的法学教授。 要说蒯应春的传奇,是从她三岁那年吃了肥肉引起一场重病开始的。那次,她上吐下泻发高烧,家里人请了郎中给她服了药,丝毫不起效果,奄奄一息中,父母抱着她去了罗汉寺求神拜佛,回家后吃了香灰,当晚就退烧,两天后,不吐不泻,奇迹般病愈了。从此,她不再吃肥肉。 应春高小毕业那年,蒯友韩家里已经没有钱供她升学,想到应春是个爱读书成绩又好的孩子,应春的父母把她提前许配给好友的儿子,作为童养媳让男方供她上学。心气很高的应春原本不同意,在哥哥姐姐的劝说下,答应这门亲事,供她上学。 在男方的资助下,应春考上了苏州振华女子学校初中部,毕业后又考上了国立南京女子中学高中部。期间,她接触到革命思想,成为南京女中思想最为新锐的女学生之一。 1936年12月,还在读高三的蒯应春与另外两位同学赶赴北平,加入抗日救亡运动第一线,从此告别亲人,离开家乡,踏上革命生涯。 大凡革命者都不用真名,蒯应春改名为于春。 1941年年底,于春与同是革命者的河北人赵纲结了婚。一年后,生了男孩,但因为抗日部队流动性大,不易带在身边,便寄养在农民家里。可惜才六个月就病死了。 逃婚,参加革命,出生入死,于春的经历充满坎坷崎岖。 新中国解放后,于春夫妇被组织安排到了北京,成为部级高干,他们又有了四个孩子,赵苏苏是其中一个。可惜,赵纲英年早逝,同样早逝的还有她的小儿子。 少年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人生的三大不幸,于春都经历了。 2011年11月10日深夜,于春因病去世。她的儿子赵苏苏在母亲病重期间的断断续续回忆中才知道外婆家在黎里,也从许崇德舅舅那里知道有关蒯家的历史。于是,他第一次来到黎里,进行实地回访。 此时,黎里外婆家已经没有人了。二舅在20岁那年客死他乡,大舅夫妇因为年轻时参加过国民党受过不平等待遇,后居住在同里;大姨在外地生活,二姨精神失常,外婆生前与小姨生活在浙江金华。金华成了她们的第二故乡。 作者赵苏苏早年曾在新华社工作,著有长篇小说《最后的玩家》,翻译了多部外国文学作品。写本文的时候,是以母亲生病后的现状,夹入记忆中的片段,来反映于春的传奇一生。 《走过——蒯家墙门儿的故事》是一部纪实性的小说,大部分情节都是真实的,为了引人入胜,才虚拟了传家宝《竹简》这条线,让它牵着全文,把零碎的片段贯穿一起。 关于蒯家,我以前只知道与杨乃武小白菜一案有关的蒯贺荪,还有他的祖父蒯嘉珍祖母钱与龄,更有树滋堂的诗词唱和、书画文墨。但慎余堂蒯家的故事以及蒯应春的传奇人生,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看完本书,我突然很想去黎里,看看蒯家的树滋堂和慎余堂,或许还能发现些什么。

    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82年宪法是将政治体制改革置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政治制度的保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希望大家喜欢!   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果断地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口号;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且提出了要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1981年6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建国32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并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并且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从而完成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大加快了国家生活民主化的进程,国家的领导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或即将着手进行;改变过于集权、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和限定最高职务的任期问题已经引起了普遍的重视;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要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等等。经济上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重视商品生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实现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开放的、充满活力的多元经济结构,等等。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一个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已经形成。但是,1978年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变化,没有反映社会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因此,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于1982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经再一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于1982年4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广大群众表现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出了大量的意见。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对该草案再次修改后,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开会期间,全体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又作了多处修改之后,于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   1982年宪法制定的精神   制定1982年宪法的时候,中国刚刚度过了“文革”的劫难,处在新旧时代交相嬗变的十字路口。拿出一部什么样的宪法,体现什么样的精神,直接关系到中国发展的方向和前途。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从1980年由胡乔木负责,到1981年由彭真负责,其间讨论的内容,差异相当大,都是因为与如何改革以及改革到什么程度这个重大问题密切相关。1982年2月17日,邓小平在与彭真、胡乔木和邓力群等谈对宪法修改草案的意见时,特别地说了一句:“新的宪法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1]所谓“面貌一新”,就是要体现一种改革的精神。   为什么要体现改革的精神呢?这主要是由当时的历史背景决定的。“文革”结束后,中国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用邓小平的话说,只有进行“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我们的事业才会有无限的希望”。[2]所以,形势逼人,改革的要求迫使我们制定一部新宪法,建立和完善一套新的制度,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打开一个新的局面。   光有时代背景还不够,在中国,还必须有历史人物的推动,改革才得以进行。幸运的是,以邓小平、叶剑英和彭真为代表的推动宪法制定的这些先贤们,在亲身经历了“文革”期间的残酷迫害后,对改革更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又敏锐、及时和准确地把握了人民的意愿和时代的脉搏,努力推动把事关改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果断地写进了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1982年宪法时,这些领导人都充满自信、勇于担当,对于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他们没有把责任和问题推给后人。邓小平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说,“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3]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实际就是制定1982年宪法的重要精神,今天重读他的讲话,也是发人深省的。   而改革的最大基础来自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宪法的讨论中,各方面都积极地抒发着对改革的思考。为了设计新的制度,当时的讨论没有什么禁区,畅所欲言、言者无罪一时蔚成风气,联邦制、两院制、多党制甚至都成为讨论的话题。一个典型的细节是,共产党员、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居然直接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和胡乔木写信,要求在宪法中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4]正是这样民主的讨论,使宪法得以在最大程度上达成了改革的共识。   1982年宪法是一部旨在全面推动改革的宪法,但从具体内容上看,它更恰当地说,应当是一部致力于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宪法。对于宪法所规范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许崇德先生已有专文论及,[5]这里不复多述。   今天,回顾和总结1982年宪法的改革精神,大概可以给我们两个重要启示:   一是,在特定情况下,用立法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6]制定1982年宪法是一次通过立法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成功尝试。如果那时候我们瞻前顾后,战战兢兢,畏葸不前,错失了通过立宪推动改革的良机,很可能给国家带来大的悲剧。   二是,政治体制改革是可以走在经济体制改革前面的。1982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政治体制改革置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前,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定,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政治制度的保障。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看,政治体制改革的立法走在经济体制改革立法前面,就是用上层建筑的改革去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用生产关系的改革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这方面,1982年宪法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尝试和宝贵的经验。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政治观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以及各个阶级和各个集团的政治地位,以及相互间政治关系等问题的观点、理论和态度。它是人们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自有阶级和国家以来,政治观就成为政治上层建筑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政治观作为人们社会政治生活在人们观念中的反映,它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其基本内容包括阶级观、国家观、政府观、权力观、政党观、民族观、领袖观、公民观、契约观、公平观、法制观、民主观、自由观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伟人基于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和优化而建立起来的科学的政治观,它的核心内容包括:政治的根源是经济;政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政治是一门科学的艺术。一政治的根源是经济。作为上层建筑,政治的本质、内容、形态和方式从根本上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政治以其特定的社会作用,体现着社会经济关系,因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所以,政治集中体现着各种经济利益和要求。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政治决定经济”的谬论时说:“政治的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的,经济才是利益的目的,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更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政治的根源是经济,政治只不过是经济的体现,政治集中体现着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中最根本的政治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更明确的指出“经济建设就是当前的政治”。二政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不过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而政治则是这种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因此列宁说:“政治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无产阶级为争取解放而与世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关系。”这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阶级性。与此同时,政治还包括非对抗阶级之间的关系如无产阶级对本阶级群众的、对农民的关系,包括其他的社会关系如民族关系。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政治则主要成为人民内部的关系。三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在阶级社会中,一切政治现象都是与政治权力有着密切联系的,而一切社会经济利益要求,通过政治权力就能够得到集中而充分的反映和实现。许崇德在《政治对象和体系议论》中说:“政治就是特定的集团和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围绕着‘政治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从中也说明了“政治权力”才是政治的核心,才是活动的中心,才是政治的任务,由此可看出,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四政治是一门科学的艺术。虽然政治在现实社会中表现得错综复杂,但其中却是有规律可寻的。因为政治是和世上的万物一致的,也是矛盾运动,也有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所以人们只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它,认识它,就会体现其生动活泼的艺术性,从而推进人类的发展和进步。马克思说过“政治是一种活动”这正体现了政治是一门科学的艺术!总之,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是以辨证的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基础的科学的政治观,是阶级性、实践性、权力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我们认识政治、理解政治、和把握政治的前提。

    中央音乐学院钢琴老师教的怎么样

    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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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音乐学院师资力量如何 师资水平怎么样

    更新时间:08月11日 阅读(244)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中央音乐学院师资力量如何 师资水平怎么样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学校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由1940年建立的国立音乐院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于1949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和 “211工程”建设院校,2020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音乐教育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乐队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院系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研究所等机构。现有本科在校生1514人,研究生在校生648人。作为全国音乐教育中心,音乐创作、表演和研究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中央音乐学院是国内外音乐人才向往的地方,七十余年来,学校已建立起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在教学、创作、表演和科研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有才华的年轻音乐家来校学习,培养了数万名优秀音乐人才及数百名外国留学生,其中大多数已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作曲家、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音乐表演艺术家、文化艺术机构的领导人和业务骨干。

    中央音乐学院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892人,其中教授565人,副教授682人。学校拥有17名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有14名教授入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其中,黄达担任委员会顾问,罗国杰担任委员会副主任),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有2人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1人担任副主任委员;8人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称号;先后有430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有25位专家入选中央第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是全国入选人数最多的高校。

    中国人民大学名师辈出,俊彦云集,已故名家大师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艾思奇、何思敬、何干之、何洛、胡华、尚钺、吴景超、李景汉、庞景仁、石峻、缪朗山、李秀林、徐禾、塞风、许孟雄、孟氧、佟柔、戴世光、刘铮、查瑞传、苗力田、吴大琨、萧前、林文益、阎达五、阎金锷、方生、高鸿业、钟契夫、吴宝康、彭明、彦奇、曾宪义、宋涛、萨师煊、王传纶等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奠基性、开创性的贡献。老一辈著名学者黄达、戴逸、罗国杰、黄顺基、王思治、卫兴华、胡钧、周升业、陈共、周诚、严瑞珍、高铭暄、许崇德、孙国华、王作富、刘佩弦、许征帆、庄福龄、何沁、高放、方汉奇、蓝鸿文、甘惜分、李占祥、赵履宽、李文海、邬沧萍、陈先达、夏甄陶、方立天、张立文、钟宇人、郑杭生、吴易风、胡乃武、周新城、赵中孚等成就卓著,耕耘不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大批中青年学者学术精湛、锐意创新,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其中10人入选“千人计划”项目,4人入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11人入选“”讲座教授,17人入选“”特聘教授,5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20人入选“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8人入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程”,10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70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学法律的人,入门要看什么书籍?

    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有: 《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法》,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学原理》,刘瑞复,北京大学出版社 《商法学》,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林刚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以上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其次你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多而混,你一定要耐下心,反复看。而《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 另外,还可以看这些书。翁文刚,卢东陵主编《法理学论点要览》;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陈兴良的刑法学研究系列;王利明的民法学研究系列;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 扩展资料: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界最高水平

    这里记几个例子表明法律界最高水平:高铭暄(刑法界的祖师爷)、曾宪义、王利明(民法全能型人才)、许崇德、张新宝(侵权法研究国内第一)等。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3、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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