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连坐制,以下6个关于连坐制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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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制是什么啊
连坐制是指中国古代或现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连坐制起始于周朝时期,而盛行于秦朝。从现在的角度上看,连坐制度十分野蛮、封建落后,从人权角度来说,它根本不该存在。
但事实上,连坐制度最早的原型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形成一定的雏形。部落、联盟之间为了扩大领地等征服行为,以屠杀全部敌对势力的作战习惯就是连坐最早的表现形式。
秦孝公时期,为了使国家走向强盛,秦国开始进行商鞅变法。在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就提出了出“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的连坐制度。
这也就意味着寻常百姓,不仅要监督自己的邻里,还要监督自己的亲属,否则身边人一旦犯罪就要遭到连坐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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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制积极的方面
一,假设有人在大街上杀人,你又刚好在百步以内、亲眼目睹凶案发生,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罚二甲”。可见在秦朝,见义勇为不是美德,而是你应尽的义务。
二,连坐制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无差别处罚,秦朝法律格外强调知情与否:譬如熟人偷钱之后来家做客,并不清楚他的犯罪行为,对方被抓后,也就不需要连坐;
假设有强盗冲入家中,家人高声呼救,但此时邻居们都不在家,事后他们也不承担责任,需要承担连坐责任的是“伍老”、“里典”(相当于村长)。
虽然这个制度让百姓间相互起疑,不利于凝聚力,但在战乱纷争的时代,确实起到了减少犯罪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坐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穿越到了秦朝,如何才能生存下去
中国古代连坐制度是什么
连坐制度是指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
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
卫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
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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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
据《周礼》记载,周朝就已专设司民之职.在国家基层社会中,往往实行什伍里甲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了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这样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整个封建文明始终,共同调整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坐
什伍连坐制是什么意思
什伍连坐法的意思:一人犯罪,邻里连同受罚。“什伍”是古代户籍与军队的编制。户籍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军队以五人为伍,二伍为什。什伍连坐法是在国家的基层社会中实行,对我国封建专制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
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已有雏形。连坐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随着社会斗争的日益激烈逐渐得到了发展。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在商鞅变法中,什伍连坐制度是我国连坐制度形成的标志。
《汉书·刑法志》记载:“(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虖里,而军政成虖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日相见,缓急足以相死。”
战国时,此项制度由于商鞅在秦国变法采用而闻名于世。商鞅在秦国变法,始创什伍连坐之法,什伍之中,一家有罪,其余各家均应告发,否则将连同惩罚。什伍连坐不仅针对一般的平民百姓,而且在军队中也得到了实行。
什么是保甲连坐制度
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至秦由商鞅变法正式确立,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
国民政府内政部曾专门发布过一份连坐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出具连坐切结时,由户长签名盖章或匣押,一式两份,正结存县,副结存区。各户如发现另户为“匪”、通“匪”、窝“匪”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
抗战发生后,国民政府在《整理川黔商省各县保甲方案》中修正了上述具给的做法,改为不具结而连坐。即各户不必签名具结,但如发生甲内居民有通“匪”、为“匪”等情,一经审判机关查明,对同甲各户立即予以连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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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始于宋代 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即“什伍其民”、“变募兵而行保甲”。明、清两代有类似设置。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城乡居民采用保甲制作为基层政治制度。
1932年,蒋介石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在保甲内,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动和征抽壮丁的办法。
1934年,国民党政府将保甲制在它的统治区内全面推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甲制度
什么是连坐制?
连坐制 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整个封建文明始终,共同调整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社会总是在不断的淘汰中进步,而专惩人情罚关系的连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这本身说明其具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进步合理的一面,那么这些是如何体现的呢?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则使相窥奈何?日: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已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窥者多矣。如此,则慎已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这段阐释将“人人自危,户户自保”彼此监督的连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无遗。连坐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华夏民族单一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经济特点决定了其安土重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依赖血缘维系的封闭生存方式,其教育环境也相对独立封闭。 这从许多边远乡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遗风中尚可见的一斑,而连坐实际上是对这一封闭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于帝王统治利益而对宗法制社会关系所作的调整和规范,使宗族社会统一于王法之下,用禁尚有连,造成宗族社会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执法的法治形势,客观上起到促进普法,统一法制的作用。
古代连坐之罪是什么
连坐之罪的意思就是把百姓编为十户为一什,五户为一伍,相互之间方便监督,一家犯法要举报,不然都要获罪。明朝的刑法连坐之罪,就是一人犯罪株连九族。
连坐制,起始于周朝时期,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
连坐制作用:
连坐制作为适宜于区域封闭教育社会的普法方法,其作用是颠覆性的,它将各封闭教育进行批判,并将其分化瓦解进而实现法制教育的统一,人人自危,户户自保,禁尚有连于已,不仅自己要学法守法。
还须督促他人学法守法,学法也变成共同危机,用连坐的惩罚的强制力来普法,万变不离处罚,普法教育也变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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