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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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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法院院长级别是副国家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上,与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等领导职位高低相当;在上级,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等领导职位高低相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除了领导职责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主持审判委员会等重要审判会议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具体职责
1、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包括审理各类案件、制定法院内部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工作等。
2、代表国家履行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领导、监督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领导各级法院的工作,加强审判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4、签发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5、主持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等重要会议,研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要事项,确保审判工作得到科学、公正、权威的决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国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我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周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跟副总理相同。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是副部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也就是所称的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国家公务人员行政级别共分11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乡科级以下。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拓展资料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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