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37个省域副中心城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仅次于省会城市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能力的重点城市,与其它的地级城市区别就是市委一把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兼任。
设立省域副中心的目的就是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协调快速发展,再造经济增长极,减轻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