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是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中国推荐性标准。2008年2月1日,GB/T2260-2007全部代替GB/T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016年12月23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21-5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01-20、51-8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一般不被市辖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