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司名和店名(即店铺招牌)原则上应当一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以省略例如省、市、县、区等行政区域的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规定,“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