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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的标准
法律分析:党章中对党员标准的规定如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是:
1、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标准极为重视,对发展对象和正式党员始终按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的标准严格要求,这也是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要求。严格党员标准,中国共产党把这一原则作为增强战斗力的一条重要方法,并将之贯穿党的各个历史阶段。
作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从革命战争年代到经济建设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取得一个又一个成绩,靠的正是铁的纪律保证。纪律,是党员执行各项标准的保证。
回看世界共产主义发展历程会发现,党员出问题,基本上都是“破法”先“破纪”,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混淆了价值观念,直接影响和瓦解了整个组织。苏共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纪律松了垮了,党员没了标准,丧失了先进性和纯洁性,最终被人民抛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员符合标准,才有凝聚力战斗力
党员标准
法律分析:党员标准,亦称“党员条件”。党章对党员规定的作为党员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党员标准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了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合格党员标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是:
1、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扩展资料
严格党员标准,中国共产党把这一原则作为增强战斗力的一条重要方法,并将之贯穿党的各个历史阶段。1939年5月30日,时任中组部部长的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根据党的性质和当时的任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
这些标准把“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作为党员标准的核心内容,也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要做“群众模范”的要求,为千百万要求入党和已经入党的先进分子的自觉锻炼和努力指明了方向和方法。
从1938年中央作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到1939年初,中共党员人数已从全国抗战之初的4万发展到50多万。新四军刚集结时,党员数量占全军总人数的25%,到1939年2月,已占到40%。
党员队伍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若不能及时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引导,使之端正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势必会影响整个队伍的健康成长,进而影响党的事业继续向前。基于此,时任中原局书记刘少奇撰写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列举了党员需要锻炼的六个方面的修养。
中央政治局于1939年8月25日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提出党员发展工作“求精不求多”。1940年10月1日,陈云在党内刊物《共产党人》上发表《巩固秘密党的几个问题》,明确提出“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
党员标准、党员质量、党员修养,三者融合在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毛泽东直言:“每个党员不仅是模范战士,而同时是非党群众的领导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员符合标准,才有凝聚力战斗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
新时期的党员标准
1、坚持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增强党性,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坚持勤奋学习,树立”知识危机“意识,深刻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做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4、坚持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大胆工作,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乐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5、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严格要求自己。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燥,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6、坚持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坚持党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
法律分析: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一、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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